(2012年7月2日最高审判委员会1次会议通过)为确定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围,根据《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。《最高关于铁路运输案件管辖围的若干规定》一条 铁路运输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。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,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管辖: (一。
,湖南沙铁路运输正式立案受理!湖南高院将这起历时三年多的“医告官”案,发给相对于地方而言比较独立的一个铁路重审,可见用意之深! 据法官介。沙铁路运输受理辖区内2000余公里铁路线路和沙、阳等12个铁路站的铁路侦、铁路检察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发生在辖区内合刑事诉讼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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